脑白金广告狂播背后有深意
www.hqcj.com.cn 2008-8-5 10:40:07
张玉洪 博客中国
在各行各业“及时预警、科学决策、统筹兼顾”的大背景下,有些政府主管机构却不擅长这一招,多是采取“亡羊补牢”式的方法,“兵来将挡,水来土淹”,而取得的效果当然了了。国家广电总局算是一个突出的典型。近年来以禁令下发的通知不计其数,总是乐于担任“救火队长”一职。
据新华社的消息,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7月30日在扬州召开的全国“城市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现场交流会”上说,虽然一些医药广告有批文,但实际播出内容是被篡改过的;目前广播的健康座谈节目和电视台的医药短片广告中,很多都是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都涉嫌违反《广告法》。他还举例说,根据举报,观众对“脑白金”的“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送老师、送亲友、送领导”广告很反感。“一个很纯洁的小孩,知道什么是送礼啊?(这些广告)会误导下一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非常恶劣。……应该让企业换别的版本来播。”
“脑白金”的广告由来已久。《市场报》2001年03月17日第六版就发表了措辞强烈的意见,“虽然脑白金的幕后策划大师史玉柱一再在媒体上求饶:"求求你们别再骂我们的产品了!我们的命根子在脑白金。"但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哪里去了?”而最可探究的是,为什么我们的电视播出机构至今仍在播类似的“送礼”广告,让人顿时想骂“脑残”的冲动。
脑白金广告的创意很简单,广告语要以说很恶俗。但是上至中央电视台,下至各省级卫视,播出频次实在让人惊叹。这倒正应了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的国度。有意思的是,广电总局在七月下旬公布了首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业自律示范单位”,央视等三十家播出机构赫然在目。按该局的说法,这些机构在广告经营播放活动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较好,未受到因严重违规被广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等处罚;注重行业自律建设,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和机制较完善,并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无从知道,脑白金广告这么多年,不否连一个举报都没到过这些播出机构。
其实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但作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渠道管理机构,国家广电总局相关官员发出对广告内容的意见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广告制作单位怎么创意是自由的,但能否在广播电视播出,这显然有赖于广电管理部门的把关。
联系到广电总局近年来的表现,一种现象让我们难以解释:总是出了事故才出“马后炮”式的结论或补救式措施。远的有“第一次心动”的播出事故,近的有汤唯因出演《色·戒》而被“封杀”事件。这就非常值得反思。规则是既定的,却在处理方式上难以一视同仁,甚至“出尔反尔”。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法可依是一回事,及时而公正地执法倒是重中之重。对有监督管理权力的国家有关部门来说,这应是通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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