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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反垄断第一案的警示
www.hqcj.com.cn 2008-8-4 10:51:34   周义兴   证券时报  
  
   8月1日,北京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行政违法,涉嫌行政垄断。该案可能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件提起诉讼的案件。国家质检总局这次被起诉,也许有着一些里程碑式的警示意义。
  
  首先,由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新兴加转轨”、及经济转轨动力主要源自行政权力的经济阶段性特征所决定,或许会因为行政权力本身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缺陷、也许会因为受计划经济思路的痕迹影响、更甚至于会因为目前行政管理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利益关系存在,这样的行政与市场多种的交叉关系,结果都可能会使行政权力在进行具体市场监管时,表现出缺位、错位、越位的弊病。国家质检总局在“电子监管网”推广过程中,也许初衷是出于建网的心情急切,或许也是对某种具体产品质量的相信与青睐,因而在推广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了一种行政倾向。但这样做就会对市场其它相关产品失去本该有的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性质上就可能表现为一种排斥、限制竞争的不公正行为。
  
  其次,在行政与市场关系上,尤其是在市场反垄断管理上,应该说行政管理的就应定位于“裁判员”的角色,行政监管职责就是要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以及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国家质检总局这次之所以会引起相关企业不满、并被诉至法院,其中很可能就是质检总局在此问题上,将本应由市场竞争来解决的问题错作行政可以决定范围的问题。可以说,如果背后不存在相关企业所指的利益关系,那至少也可以说是一种因行政认识错误,而引出的越位与错位的表现。

  当然,此案结果究竟如何尚还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但有一关键点现在就可确定的,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推进进程中,行政监管的目标与出发点应该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保护消费者利益。否则,就可能会与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对此,人们要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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